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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责任编辑: 2015/11/24    点击:[]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二O一三年十二月八日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积极扩大开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1)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高举改革开放旗帜、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广阔前景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部署总动员,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历史机遇,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坚持解放思想“十破十立”,争做改革的行家里手,向深化改革要红利要动力,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增强发展自信、跨越自信、小康自信,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贵州科学发展、推动跨越、同步小康。

  (2)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改革开放是我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必由之路和关键一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锐意改革、扩大开放,创造了一批先行探索的宝贵经验,经济社会发展从计划到市场、从封闭到开放逐步转型,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但从总体上看,贵州发展仍然滞后,根本原因是改革开放滞后;贵州发展上的差距,最主要是改革开放上的差距。特别是思想观念转变不够,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国有企业改革滞后,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民营经济和开放型经济发展慢规模小,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有些机关和少数干部仍然存在“庸懒慢浮贪”等,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贵州加快发展的最大障碍。当前,我省面临既要“赶”、又要“转”的双重压力、双重任务,要实现同步小康、加快现代化建设目标,除了深化改革开放,别无他途。全省上下必须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坚定不移通过改革开放激发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机活力。

  (3)牢牢把握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坚持以改革促开放、以开放促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奋力推动加速发展、跨越发展、转型发展。

  全面深化改革,要按照中央确定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主基调、实施主战略的领导能力,为推动贵州发展新跨越提供强劲动力和有力保障。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和加强党的建设,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全面深化改革,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六个紧紧围绕”要求,突出贵州发展的战略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全面加快改革开放。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化创新型社会建设,推进国有企业、资源配置、城乡统筹、财税金融、涉外经济、扶贫开发、政府职能转变等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推动实体经济做强做大,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促进工业经济、城镇化率、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四个比重”明显提高,推动经济提速转型、跨越发展,建设小康贵州。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省有机统一,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深入实践“同心思想”,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建设法治贵州。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创新建设符合时代精神要求的贵州新文化,构筑贵州精神高地,点燃各族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激情,建设人文贵州。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推进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健全社会风险评估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建设平安贵州。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坚决守住生态底线,促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全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建设生态贵州。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入践行“忠实务实实干兴省、同心同苦同步小康”,努力建设“团结、务实、勤奋、廉洁”的领导班子和发展型干部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实现同步小康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到二○二○年,在事关全省加快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在全面深化改革这场“大考”中协力争先,把贵州建设成为创新创业氛围浓厚、投资回报丰厚的开放热土;农村贫困问题基本解决,力争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依法治省深入推进;文化创造活力明显增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更加坚实;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高,人民安居乐业;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保持天蓝地绿水清。推进“多彩贵州”建设,努力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4)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立足贵州发展实际。贫困和落后是我省的主要矛盾、加快发展是我省的根本任务,要从这个最大的省情实际出发,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省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毫不动摇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突出主基调主战略,突出既要“赶”、又要“转”、更要“改”,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带动其他领域改革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增强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内生动力,保持一个较长时期、又好又快的发展速度。

  (5)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始终坚持把中央精神和贵州实际相结合,把握贵州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把改革创新贯彻到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遵循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规律,以开放倒逼改革、带动开发;始终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最大限度集中全省智慧,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始终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把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提高改革开放决策科学性,争取改革开放的战略主动,努力开拓富民强省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

二、完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6)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鼓励和支持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建设。推动股权结构多元化,支持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和期权激励,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7)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调整优化国有资本战略布局。省属国有企业加快引进一批战略投资者、加快推进一批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加快改制一批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对无需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企业国有股权,按照市场机制有序进退、合理流动。三年内完成全部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改制退出相关配套政策。通过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资本划转等多种方式筹集改革成本,辅以金融工具和政策手段,依法维护职工权益。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经营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增强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产业集聚和资源整合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行业整合、资本整合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二○二○年提高到百分之十八以上,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国企改制等方面。

  (8)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提高民营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推动能源、交通、电信、金融、环保等行业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等领域向非公有制经济开放,平等享受市场准入待遇和公共服务资源、公平获得生产要素。建立完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落实机制,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建立健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综合协调机制。

  (9)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积极推进扩权强县和省直管县(市)改革,大力培育经济强县,支持困难县加快发展。稳妥推进撤县设市(区),有序推进乡镇及建制村合并、撤乡建镇、撤镇建街道办事处,原有的支持政策不变。赋予经济强镇相应的管理权限。深入实施提高县域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以产业园区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等为重点,大力构建支撑县域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平台。

  (10)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建立完善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鼓励地方企业与军工企业兼并重组或相互参股控股,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支持民营经济参股军工企业,实行同等对待的政府投资政策,扩大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非公有制企业数量。鼓励军地科研单位合作,促进军民技术转化,开展对接交流、技术交易和创新创业。健全军民结合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建设。支持军工企业人才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

三、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11)完善市场规则和价格机制。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改革市场监管体系,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推进大用户直供电,完善城乡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制度。实行工商用水同价。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建设诚信贵州。

  (12)深化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坚持资源的国有属性,市场配置资源,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加快矿业权一级市场建设,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交易,探索矿业权资本市场运作,所有矿业权必须进场上网交易,规范、减少协议出让矿业权。实行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全面推行优势矿种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引导优势矿产资源向资源深加工优强企业集聚。探索探矿权和采矿权分离机制,制定矿产资源储备和矿产勘查开发准入、退出制度。创新地质找矿机制,加大整装勘查力度,推进国有地勘单位体制改革。

  (13)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收入归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开展低效土地二次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标准体系,鼓励将闲置、废弃的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形成的增减挂钩指标可进入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

  (14)完善招投标和项目监管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凡是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在法定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探矿权和采矿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一四年挂牌运行,整合招标信息发布、电子交易、在线监管等平台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健全招投标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制度,建立社会公众参与工程项目监督的机制。

  (15)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深入实施“引金入黔”工程,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来贵州设立总部、分支机构以及后台服务机构。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向县以下区域延伸网点。推动实施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工程,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批量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设立财务公司。支持民间资本积极探索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立和增资扩股,以及社区银行、科技银行、网络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发展。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成立贵州股权交易中心。加快组建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建立健全政策性担保体系,组建省信用再担保机构。推进信用评级、第三方支付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逐步健全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的地方金融工作体制。争取中央金融体制改革创新政策在贵州先行先试。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和适应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推动开发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各类股权、债权融资。发展普惠金融,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和“三农”专项金融债。拓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开展地方特色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支持贵阳市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和西部科技金融创新城市。

  (16)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市场主导、开放带动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引导扶持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群。优化配置科技资源,重点打造一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以中关村贵阳科技园建设为载体,推进贵州与中关村的全方位科技、人才、经济合作。完善基层科技创新工作体系,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鼓励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

  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健全公共科研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机制。加快推进贵州科学城、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等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股权激励专项资金,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四、健全城乡统筹发展体制机制,促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

  (17)完善规划引领城乡统筹建设的体制机制。推进以人为核心、以产业为支撑的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突出“三化”兴“三农”、“5个100工程”和“四在农家·美丽乡村”主抓手,组团式布局、同城化规划、一体化建设,推动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建立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和园区规划、空间布局规划统筹衔接、多规融合的体制机制,以规划引导城乡区域、空间结构和产业布局优化。支持遵义市、六盘水市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18)创新黔中经济区协作发展机制。成立省级层面的黔中经济区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跨行政区域协作。统筹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畅通便捷的基础设施网络。引导区域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有序分工、错位发展,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建立区域间利益分配机制。充分发挥贵阳市的“火车头”、“发动机”作用,以贵安新区建设为重点,推进贵阳—安顺一体化发展,加快培育发展黔中城市群,培育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贵州城乡统筹发展先行示范区和全国山地新型城镇化试验区。

  (19)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严格按照规划推进城市建设,政府掌控土地一级市场,严格按规划批租出让土地,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发展。完善城镇建设土地储备制度。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推进环卫作业、园林养护等“打包”引入社会资本管理。严控小城镇私自建房和分散宅基地建设,落实农村“一户一宅”,引导相对集中建房。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全省除贵阳市逐步放开外,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保障房制度。农村居民自愿转为城镇居民,享有与城镇居民的同等社会保障待遇,继续保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20)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落实农民工同工同酬,落实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落实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规划和投入体制,逐步提高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水平并与城市社保体系接轨。建立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县以下延伸机制,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全面加快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建设,建立运行维护的长效机制。

  (21)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探索合作化、公司化、园区化等农业发展新路径。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鼓励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构建以县为主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仲裁体系,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支持各级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支持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支持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农民合作社跨区域、跨行业开展合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22)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宅基地、房屋等确权登记颁证,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本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支持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深化集体林权、农村小型水利和水电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23)推动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坚持把促进民族地区发展作为区域开发重点,编制和完善专项建设规划,采取加大投入、对口帮扶等措施,加快“三州”和其他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立完善支持民族地区跨越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民族地区开放开发模式,优先推进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优先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尊重民族地区群众意愿,优化行政区划,争取国家支持黔东南州辖区行政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的财政转移支付和财源建设制度。完善选拔任用民族干部的政策措施,加强民族地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形成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勇于争先的良好导向。

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24)完善宏观调控机制。以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等为主要手段,增强调控的时效性、针对性、协同性。制定产业指导目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全省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入水利、交通、通信、城建等领域。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等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按照全面小康统计监测评价体系的目标导向,扎实开展以县为单位全面小康创建活动,完善市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和贫困县扶贫导向考核体系,把生态效益、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化解债务等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

  (25)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取消地方行政审批事项,对于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各地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各地和基层管理。凡是不用国家和省级财政投资的项目审批权,一律下放到市(州)。把中央下放给地方的职能接好管好,把本级该放的权力切实放下去、放到位,把地方该管的事情管起来、管到位。推动减政、减负、减支,建好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政务平台。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电子监察。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切实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职责。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探索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26)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27)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审核预算的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等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规范超收收入管理,建立完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规范合理的省市县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全面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完善债务成本管控和偿债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完善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转移支付。省级新出台民生性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主要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科学划分省以下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在现行省以下财税体制框架内,保持现有省和市县三级财力格局总体稳定。

  (28)完善省财政直管县政策。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逐步有序将民族自治州所辖县纳入改革范围。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省市县事权关系,提高省以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贯彻落实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省、市(州)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县级财政的扶持和管理力度,提高省以下政府间财政管理效率,共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继续完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民族自治州、县的补助力度。省级财政在实施新的财税体制改革后集中的财力部分,实行分类分档返还后的增量,全部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发展。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和分类分档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县级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评价体系。落实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扩权强县的财政政策。

  (29)推进税制改革。按照国家税制改革统一部署,深入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积极开展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配合做好调整消费税,落实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减免税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培植税源财源。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简化税收优惠事项办理手续,减少备案资料报送,提高税务行政效率。

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培育参与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30)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扩大外资准入范围和领域。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来贵州投资,设立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制定实施与投资强度、产品科技含量、企业经营规模挂钩的财税、土地、环保支持政策。加快在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设立海关、检验检疫等机构。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推行“一口受理”制度,全面推行直通放行等通关措施,探索建立通关互认机制。建立退税、检验检疫、通关限时办结制。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培育具备国际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省市两级设立外经、外贸、外资发展基金,组建进出口信用担保公司,鼓励交通、水电等优强企业组团到境外开展收购、兼并、参股和承包工程等业务。培育发展委托代理、咨询服务机构。推进对外开放地方立法工作。

  (31)加快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发展平台,大力支持贵阳综合保税区建设,增强保税加工、物流、贸易、金融等核心功能。启动建设贵阳无水港、贵阳临空经济区,争取在贵安新区、遵义和贵阳临空经济区设立综合保税区,建设自由贸易园区。支持贵安新区在新型产业园区、新型城镇化、社会治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创新发展,依托贵安新区大数据产业基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打造内陆网上自由贸易区。探索与国内外优强企业合作共建模式,扶持以富士康为代表的“两头”在外企业群发展。实施外经贸翻番行动计划,争取建设一批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基地。扩大对港澳台的开放合作。建立与瑞士合作常态机制,建设中瑞自由贸易协定示范区。加强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湄公河次区域和泛珠三角、成渝经济区、长三角等经济圈内次区域合作,探索借道渝新欧铁路、中印缅孟经济走廊等发展对外贸易。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分工。加强与八个对口帮扶城市的经济协作。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打造新的对外交流合作平台。

  (32)构建适应转型发展的旅游体制机制。开展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健全统筹旅游发展的综合协调机制和重点项目联合会审机制。理顺旅游景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管理体制,推进旅游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开发。大力发展综合性旅游企业集团,引进一批国际化、集团化优强企业和战略合作者参与旅游开发及经营。建立旅游企业上市协调机制,支持旅游企业贴息贷款,支持重点景区探索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有实力的地区和企业发起设立旅游产业基金。争取将贵阳市、安顺市、黔东南州纳入入境旅客落地签证范围,培育境外游客旅游目的地。加快发展智慧旅游。

  (33)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和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落实“央企入黔”、“民企入黔”和“外企入黔”专项行动计划。严格按产业园区规划,以公开招标、议标、协议等形式,进行项目筛选。严格招商引资相关统计数据发布、合作签约等管理,健全项目评价体系。推行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和并联审批制度,健全招商项目跟踪服务机制,探索建立投资环境量化评价体系。

  八、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抓好“第一民生工程”

  (34)改革贫困县考核机制。建立完善省负总责、市州统筹、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持到户的扶贫开发管理体制。贫困县重点考核扶贫开发成效,把扶贫开发的工作实绩作为评价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要内容,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在五十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继续实施“摘帽不摘政策”激励措施。

  (35)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按照县为单位、动态管理、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的原则,对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镇)有簿、县有档、省市有(信息)平台,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和脱贫目标。健全对象识别的“瞄准”机制,把扶贫资源瞄准真正需要帮助的帮扶人群。推动户籍人口管理网、农低保网、新农合网和贫困人口识别网有机融合。项目资金要到村到户,扩大农户参与、选择扶贫项目的自主权。做到结对帮扶干部、产业扶持、教育培训、农村危房改造、扶贫生态移民“五个到户到人”。支持毕节试验区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6)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机制。扶贫项目审批权原则上下放到县,实行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制度,简化扶贫项目审批、报账程序,加大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力度。扶贫项目主要由乡镇组织实施,扶贫资金实行乡级报账制。建立扶贫资金有偿使用、滚动发展、多元投入机制。探索重大扶贫专项、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资金竞争性分配方法。整合扶贫资金和各类涉农资金,集中解决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信、产业发展和人口素质等突出问题。实行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机制,考评结果与资金分配和项目立项挂钩。推行“政银企农”合作模式,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对口帮扶和定点帮扶长效机制。

九、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37)全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优秀传统文化、现代法治教育融入学校课堂、学生管理、学生生活和校园文化建设之中,强化学生课外锻炼、社会实践和科技实践。争取国家设立贵州教改实验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不设重点校和重点班。深入开展素质教育,改革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论成败的基础教育评价标准,健全综合评价体系。深化产教融合,全面实施职业院校“双证书”制度,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调整高校科类结构,优化学科专业设置,改进教学科研评价,注重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鼓励大中小学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办学,引进优质学校来贵州独立办学。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发展。改革中考考试内容和方式,强化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核与评价。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招生考试制度。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

  (38)深入推进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放开民办学校收费政策,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社保等待遇。积极探索多元主体、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推广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学区制办学。实行县域内校长教师引进和定期交流轮岗制度,缩小校际差距。完善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实行义务教育辍学率问责制,建立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校企、校政、校校合作,推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统筹运用好政府、企业和社会办学资源,探索组建一批政府与企业联动的职业教育集团,通过政府向企业采购教育资源,形成多方合办中职教育的经营管理模式。创新高校管理体制,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校在核定的机构编制内,自主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自主评聘副高及以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及内设机构。

  (39)大力推进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各级财政对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科学规划城乡校点布局,坚持把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作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中之重,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落实城市新建改扩建居民区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政策。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和调配制度。开辟补充农村紧缺教师和职业教育教师的绿色通道,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建立教师表彰激励制度。建立完善向农村学校和教学一线倾斜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监督评估教育的体制机制。

  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广泛凝聚发展合力

  (40)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完善地方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建立健全立法前后评估制度。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加强人大预决算审查、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加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完善人大工作机制,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41)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制定《贵州省政治协商规程》。构建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加强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完善各民主党派省委直接向中共贵州省委提出建议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政府的决策程序,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就一些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在政协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探索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的机制。

  (42)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和居民、村民监督机制,深入推进“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组织群众管理好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行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升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43)推进法治贵州建设。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整合行政执法主体,减少行政执法层级,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行片区巡回法庭制度。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和保障制度。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错案防止、纠正和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健全执法办案“五严禁”长效机制。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建立轻刑快审机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健全完善特殊人群、社区矫治人员教育服务管理的体制。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机构。健全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十一、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44)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科学配置省市县三级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加强和改进对省直部门和市县党政主要领导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强化审计成果运用。积极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45)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强化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建立完善反腐败工作信息沟通和定期交流制度。制定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实行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建立完善案件线索管理和案件查办监督体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下级纪委考核以上级纪委为主,实行市县纪委书记定期交流制度。强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实行重点派驻、系统管理、全面监管的工作机制。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改进巡视制度,加强巡视工作,聚焦巡视任务,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实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强化巡视成果运用。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规制度。

  (46)深化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强化领导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省市县三级探索实行干部公寓制。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

  建立健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机关作风教育整顿,建立完善“去庸求进、去懒求勤、去慢求快、去浮求实、去贪求廉”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机关“效能革命”,着力解决干部意识慢、工作节奏慢、部门协调慢、职能转变慢等问题。严格执行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责任等制度,建立健全效能督查问责制。

十二、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多民族文化繁荣发展

  (47)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围绕构筑贵州“精神高地”,以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努力将多民族特色文化产业打造成支柱性产业。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理顺党政部门与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建立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和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网络舆情处置及时有力的工作格局。做强做优多彩贵州网等互联网新闻传媒企业,增强网络舆论引导力控制力。

  (48)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深化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对转制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形成大型企业集团。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允许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鼓励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文化企业改制经营。加快推动有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创意研发利用力度,建立非遗传承人保护制度。探索建立文化无形资产评估及保护机制。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搭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促进文化生产和消费。

  (49)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和群众评价反馈机制,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与城乡建设、大型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与市场消费有效对接。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民族特色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各方资源参与管理。健全文化产品第三方评价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

  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促进多民族特色文化与中华文化、世界文化融合创新。大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特色鲜明的文化品牌,推动贵州文化走出去。整合阳明文化等资源,加快贵阳孔学堂国际中华文化研修园建设,完善营运管理,促进产业延伸,打造贵州文化新名片和中华文化传承交流的重要窗口。实施以贵州重大历史文化题材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出版、美术、影视、演艺等系列精品工程。

  十三、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50)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加快构建和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人员进入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创办企业。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落实公务员考录百分之八十到基层工作、省市县遴选干部百分之八十从基层来的政策,实施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培养发展计划。采取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等措施,大力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对有特殊困难的实行全程就业服务。

  (51)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促进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全面提高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的积极作用。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

  (52)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统筹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动城镇保障房向乡镇、园区、高校延伸,促进城镇保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扶贫生态移民房建设相互融合。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5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以公立医院为主导、社会办医为支撑,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的公立医院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合理配置资源,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补偿机制,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抓好贵阳市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国家试点工作。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远程医疗运行机制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大力支持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通过交叉持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制定相应配套支撑政策,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建立健全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全民医保体系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十四、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4)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支撑、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加快推进全省社会治理体制和治理方式创新,普遍建立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片组户联系制度。完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推广社区管理“贵阳经验”,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促进机制建设。

  (55)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二○一四年上半年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职能、机构、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彻底脱钩。重点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引导社会组织健全内部治理结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依法管理和引导规范在贵州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化解矛盾,疏导情绪,鼓励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56)创新群众工作和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完善省市县党委群众工作体制机制,重点健全完善市(州)、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与群众直通交流网络平台。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全面推广“铜仁经验”,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推广基层矛盾化解“余庆经验”。创新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巡访、联合接访、包案督访等制度,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稳控处置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57)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严打整治”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并向农村延伸,加强犯罪实时控制机制建设。强化反恐体制机制建设。加强社区警务、社区矫治、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创新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机制。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药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按照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安全许可证制度。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加强省市县三级国家安全体制建设,扩大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覆盖面。

  十五、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加快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

  (58)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国土资源部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加挂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委员会牌子,负责指导监督自然资源资产的确权登记工作。清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快形成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和自然资源管理者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体制机制。按国家部署,开展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建立统一的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各市(州)选择一个县进行试点,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

  (59)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在完善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础上,实行最严格的耕地、林地和水资源保护制度,将禁止开发区、公益林地和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划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确保红线区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实行红线区域分级分类管理,一级管控区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严禁影响其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实施严格的水、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领导干部约谈制度,二○一四年开始对全省各市县进行实时监测,对水、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和严重下滑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到二○二○年,全省水、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八大水系水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达到功能区标准,县城以上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实行责任终身追究。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在荔波县、赤水市开展试点后推开。

  (60)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尽快出台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办法,在八大水系和草海实施生态补偿。推动地区间搭建协商平台,建立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交易试点。探索制治分离、治管分离机制,出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细则。选择茅台集团、瓮福集团、开磷集团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逐步在酿酒业、煤炭企业、磷化工企业以及工业园区、矿区、高速公路等重点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领域强制推行。构建固体废物处置体系。深化环保体制改革,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快建立以贵阳市、遵义市等重点区域的空气污染防治,乌江、清水江、赤水河等主要流域的水污染防治,贵阳市、黔南州龙洞堡片区等重要区域的生态修复区域联动机制。积极争取六盘水市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深入实施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将国有林场所有森林转为生态林,二十五度以上坡耕地全部纳入退耕还林(草)范围。

  (61)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法制保障。制定《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规,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立法。加大执法力度,二○一四年在公检法司系统通过整合力量、优化结构的方式,组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和队伍,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环保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认定的环保志愿者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案件提起公益诉讼。支持发展生态环保中介专业鉴定机构。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制度。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生态环保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

十六、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62)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发扬“钉钉子”精神,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把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省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深化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市(州)党委和贵安新区党工委要相应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发展型领导班子,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改革能力。推进发展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广大党员投身改革事业。

  坚持党管武装,按照能打胜仗要求完善国防动员领导体系、指挥体系、运行体系、法规体系,加强民兵预备役调整改革和应急应战能力建设。深化双拥共建,创新国防教育形式,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大好局面。

  (63)强化干部和人才支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改革完善干部分层分类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对领导班子定期研判机制。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探索凭实绩提名的机制,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现象,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建立健全后备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跨系统交流。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探索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有效办法。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实行拟提拔干部人选廉政事项报告制度,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探索聘任制公务员工作。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围绕打造中国人才创业首选地的目标,深入实施人才集聚优化工程,加大“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等实施力度。大力培养、引进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学校校长、医院院长、科研所所长,建立职业经理人、校长、院长、所长管理中心。对到民办学校、民营医疗机构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人才,实行与公办学校、医院和国有企业同样的职称评聘制度。落实在县一级设置正高专业技术岗位、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置副高专业技术岗位等职称评聘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评价机制,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实施“黔归人才计划”,吸引国内外贵州籍优秀人才回乡创业。加强人才的地方立法工作。

  (64)强化人民推动改革的主体作用。人民是改革的主体,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齐心协力推进改革。鼓励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开展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宽容改革失误,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65)强化督促检查。对中央和省委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要逐项分析研究,做到定路线图、定工作量、定时间表、定责任人。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每年阶段性通报改革进展情况,对改革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问责,确保深化改革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预期效果。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锐意进取,攻坚克难,谱写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历史新篇章,努力到二○二○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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